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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刑法修正案( 11 )的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其中,“已经未满12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人,应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承担刑事责任”引起了舆论的强烈反响,许多网民表示“早就该改正了。”
刑事责任年龄一直是敏感的话题。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为14岁。 但是近年来,大连13岁少年强奸杀人等恶性事件,经常被各个未成年人恶意所震惊,质疑刑事责任的年龄设定得很高——现在的孩子是“早熟”,甚至未成年人故意钻年龄进行犯罪。
法律秩序必须兼顾稳定和灵活性,需要根据形势的迅速发展适当调整制度。 但是,不能简单理解草案“刑事责任年龄下降到12岁”。 央视情报此前报道,草案“计划在特定情况下,经过特别手续,个别降低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从“特定”、“特别”、“个别”三个限定中,很容易感觉到立法机关是慎重的。 实际上,草案与迄今为止很多学者参考的“恶意弥补年龄”制度相近。 也就是说,不是统一降低刑法责任年龄,而是由司法机关进行评价,决定犯罪未成年人的主观恶意是否足以弥补实际年龄的不足,是否需要承担刑法责任。
你应该理解立法者的苦心。
用一个尺寸降低刑罚的年龄当然容易,但现在有人考虑降低到12岁,也有人认为应该取消10岁、8岁甚至刑罚的年龄。 这个想法是错误的。 许多国家规定刑事责任年龄是因为考虑到未成年人的认识水平有限,许多未成年人犯罪是因为不能正确认识和评价自己行为的性质。 不同地区、背景对同龄未成年人的认识水平更不同。 个人认为“孩子什么都知道”的结论,而且谴责立法司法不强大,有偏颇。
另一方面,规定刑罚除了处罚的目的之外,也是为了阻止犯罪。 不加区别地进行处罚,对处于完全认识重要阶段的未成年人来说不一定起到肯定的诱惑作用,将来很难融入社会,也有可能发生越来越多的违法犯罪行为。 当然,不可否认,每个未成年人确实“不允许犯罪”,这也是修法提出个别限制的理由。 我相信最高检查可以评价犯下两种罪行的未成年人行为的恶性性,实现足够慎重、广泛的范围。
还有必要指出,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是司法问题,而且是社会问题,需要完全的事业,其他方面的改善也期待尽快提高日程。 (笃鲜)
标题:“别误读调整刑事责任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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