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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新闻网北京11月6日电(记者吴文谥号)记者来自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该院6日对高福新等恶劣势力犯罪集团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挑衅案件,故意破坏财产,以诈骗罪、贪污罪等罪名,成为集团的主要分子 其他17名小组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1年,5名国家公务员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3年,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1年6个月。
据法院审理,2001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高福新依靠其实际控制的原北京东方长安商贸有限企业等,以亲友关系、经济利益为纽带,聚集被告人李红军、高福刚等几人,长期盘踞在密云区核心地带, 该犯罪集团擅自采取殴打、房屋强制拆除、恐吓等手段,实施了8起违法犯罪行为,8名受害者轻伤,4名受害者轻微伤,多个受害者财产损失。 采取虚构的事实,采取隐瞒真相的手段,意图骗取国有财产4.8亿元。 收购、勾结国家职工、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侵占、骗取国有财产4.6亿余元。 在这个犯罪集团的违法犯罪过程中,当时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广双、当时北京长安永顺经济合作社社长王洪春等利用职务便利,高福新侵占、诈骗国有财产,获得巨额非法经济利益,多次受贿。
据北京市三中院审理,高福新被告聚集了李红军、高福刚等多人,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坏事,压迫人民,勾结国家公务员,收购,欺骗国有资产,密云当地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被告王广双、王洪春等构成贪污罪、受贿罪等。 据此,北京三中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标题:“北京三中院对高福新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审判决 27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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