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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新闻网呼和浩特12月11日电(记者贾立君) 12月10日宣布,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渊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郭全生等46名被告人进行组织、指导、参加黑社会性组织等罪名,内蒙古隆升安装建筑有限企业等4个被告机关

法院参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以恐吓罪等罪,判处郭全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对张宝全、杨月明等45人判处20年至1年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追征、没收个人财产、追加罚款等。 被告单位判处15万元至1000万元罚款。

根据法庭的审理,郭全生在1988年刑期结束后在内蒙古的隆升中设置建筑有限企业的员工,通过实施一系列暴力、违法活动,逐渐掌握企业后,通过侵占巨额国有资产,成立了多个企业 然后以内蒙古隆升安装建筑有限企业、万号酒店为凝聚点,以郭全生为组织者、领导,以张宝全、杨月明等8人为积极参与者,以其他28人为其他参与者的组织结构体系完善了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特别是2003年以来,该组织为了谋求强大的地位、打击同行竞争对手、获得经济利益、提高组织威势,组织实施了赌场的开设、卖淫组织化、聚集牺牲、吵架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认为,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罪行控制一方,压迫民众,施加危害,严重破坏政治、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及被告机关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作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性等,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标题:“郭全生等46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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