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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新闻网上海9月19日电(记者黄安琪)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日依法对被告单位国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企业、被告人徐勤等10人集资诈骗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分别由国太集团 判处徐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所有财产的陈佳菁等9人有期徒刑12年至5年,同时判处政治权利和罚款。

经审理,从年10月开始,被告人徐勤先成立了中晋财务企业、中晋基金企业、中晋资产企业及被告单位国太集团,由国太集团统一安排下属各企业及有限合伙公司的财务、运营、人事和行政。 试图获得非法利益。 徐勤等10名被告人即使知道国太集团及其下属没有受益,也借用私人资本基金等名义,对社会不特定的公众进行各种虚假推广,承诺偿还和支付高额利息,共同实施集资欺诈行为。 截止到年4月5日事件,国太集团非法筹集了400亿余元,大部分筹款被国太集团消费,浪费偿还利息,支付高额佣金,租赁豪华办公室,购买豪华旅行,广告普及等,

到目前为止,本案没收、扣押、冻结了相关银行账户、不动产、汽车及所有权等财产。 现在赃物挽留事业还在进行中,案件追缴的资产被移送给执行机构,最终按比例返还给集资参加者。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国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诈非法集资,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徐勤等10名被告人分别作为国太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其行为也构成了集资诈骗罪。 被告机关及徐勤等10名被告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筹款参加者财产损失达48亿余元,金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必须依法严惩。 徐勤有协助逮捕共犯的立功表现,但还不足以轻罚。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被告单位、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标题:“国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企业集资诈骗案在沪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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