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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新闻网南昌8月12日电(记者赖星)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法院日前对江西省质监局原副巡视员李安运受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追缴其违法所得。

据法院审理,2002年至2014年,李安运为赣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成员、副局长及党构成书记、局长时间、职务便利,为下属、下级机关、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公司等有关机构和个体从事、生产经营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安运接受别人给予的财产金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 李安运在案发前亲自提出组织与他人有不正当经济往来的问题,审判后可以忠实提出起诉书指控的第一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可以依法减轻或处罚。 李安运可以积极归还赃物,酌情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李安运提出上诉。

标题:【财讯】江西省质监局原副巡视员李安运一审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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