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56字,读完约3分钟
红网时刻7月22日电(记者 乐进)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沙市公安局近日发布了《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外来移民落户条件的通知》(长工通〔2010〕43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外来移民落户条件。
《通知》对长沙市稳定就业、购房、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做出了明确规范的证明。此外,与户口在株洲市、湘潭市的居民相比,《通知》提出了“投靠长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不再办理”的规定。《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原文如下:
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外来移民定居条件的通知常公通〔2006〕43号
各部委、团体、中心、分遣队、警察学院、分区县和市局: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长征办函〔2010〕75号),经报请湖南省公安厅批准,现对从市外迁入长沙人员的相关落户条件进一步规定如下:
一、如果你在我市有合法稳定的就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包括租赁),并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满12个月,可以将户籍迁到你居住的市区。
二、在我市投资设立公司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投资人、股东、个体工商户及个体户,连续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可将其户口迁入我市市区。
三、在我市通过购买、捐赠、继承、自建、单位调拨等方式。一、具有合法所有权的住宅、商业、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实行“一室一户”落户,本人可将户口迁入本人住房所在地的市区。
用于生产分析的住宅楼、商住楼、商住楼或办公楼,房地产权属证书上的产权共有人应全部同意,并有一名动迁人经公证确认。
四、按照国家和湖南省关于人才认定的有关规定,取得市级以上(含)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人才,并凭市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协会说明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市区。
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大专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就业登记证或合法稳定的我市就业证明材料,可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市区。
前款规定以外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的毕业生,可以凭毕业证书、就业登记证或者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证明,以及在我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和材料,将其户口迁入我市市区。
六、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中高级岗位(执行)行业资格,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市区。
七、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与我市人力资源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派往我市以外迁入定居的。
八、户口在株洲市、湘潭市的居民,投靠祖父母迁居定居不再申请。
九、按照本通知规定落户的,应当提交相关文件。本通知未确定的其他事项,仍按照《长沙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长工通〔1999〕71号)执行。
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长沙市公安局以前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长沙市公安局
2000年7月19日
标题:[本地]市外迁入人员怎么落户长沙?长沙市公安局进一步规范落户门槛
地址:http://www.chengxinlibo.com/csxw/196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