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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找到一张社保卡,李给了媳妇。她还和她一起去了银行,并设定了密码。她分三次拿了12100元回家交给妻子保管。没过多久,事件爆发,三人都被警方传唤。近日,长沙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本地]捡到银行卡,让儿媳套取密码取现1万多元

2006年6月11日,长沙县人李在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发现了一张社会保障卡。在玩牌几天后,李告诉他的儿媳方和他的妻子要去取牌。当天晚上,婆媳一起来到银行,方总算拿到了这张卡的密码。在确认卡里有钱后,婆媳三次从取款机上取了1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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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发现卡丢失的失主迅速挂失,但发现钱已被拿走,迅速报案。

20多天后,李等三人被警方依法传唤到庭,12100元被依法扣押。

公诉机关起诉李、方犯信用卡诈骗罪,犯包庇罪。近日,长沙县法院进行了一审。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指控成立。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共同犯罪中,李、方是起主要作用的主犯,应根据所涉及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到案后三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认罪并承认处罚,可依法从轻处罚。被骗财物已返还被害人家属,李等人已表示理解,李、方也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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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处李、方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如果吴某隐瞒或隐瞒其罪行,将免于刑事处罚。

■记者严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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