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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长沙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社会秩序的通知》,其中提到了与疫情有关的19种违法活动。公安机关提醒公众在疫情防控期间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本地]长沙警方发布通告 严禁这19类涉疫违法行为

《通知》指出,严禁利用疫情制造和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严禁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新闻,或明知是编造的与疫情有关的恐怖新闻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严禁编造与疫情相关的虚假新闻或明知是虚假新闻,故意在微信、微博、qq等社交工具以及新闻互联网或网站、论坛等其他媒体上播出;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严禁乘坐公交车、轨道交通、出租车、公交车、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不戴口罩,进入车站、港口、机场、商场等公共场所。,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的;严禁故意感染或怀疑新型冠状病毒,但故意向不明人群传播病毒或通过其他方法故意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严禁阻碍医疗救护人员、防疫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采取防疫、检疫、强制隔离、封锁疫区、关闭医院等防控措施,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严禁侮辱、威胁、伤害执业医师,或者扰乱医疗机构和隔离注意点的正常秩序;严禁拒不服从人民警察现场采取的防控措施,强行冲进公安机关设置的警示带、警戒区和检查站(点);严禁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挠救护车、警车、公务车辆通行以及其他扰乱正常交通秩序的行为;严禁制造、销售假劣药品;严禁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剂等防疫材料;严禁利用防疫或捐赠名义进行欺诈和虚假宣传;严禁盗窃、诈骗、哄抢、哄抢、破坏、侵占、挪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剂等防疫物资;严禁违反市场经营和价格管理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严禁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含有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的医疗废物和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严禁串联、煽动、组织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闹事等扰乱疫情防控实践的行为;严禁未取得医师资格证非法行医,造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或疑似感染患者延误诊治或交叉感染;严禁宾馆、民宿如实登记,不及时传递居民身份消息;严禁出租未经承租人实名登记消息的房屋;严禁在上述住宿区域接收未经报告的疫区人员;严禁非法捕杀、收购、运输、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严禁在紧急情况下拒绝执行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严禁开展其他扰乱疫情防控和社会秩序的行为。

[本地]长沙警方发布通告 严禁这19类涉疫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公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通知》及相关政府决定和命令,做到不造谣、不相信谣言、不造谣,配合疫情防控行业大力有序开展。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各类疫情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各类疫情犯罪,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早日打赢疫情防控战。(聂、孔伟)

[本地]长沙警方发布通告 严禁这19类涉疫违法行为

通知全文:

长沙市公安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中维护社会秩序的通知

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保护人民生命健康,维护全市社会秩序的整体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现公告如下:

[本地]长沙警方发布通告 严禁这19类涉疫违法行为

一是严禁利用疫情制造和传递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二、严禁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新闻,或明知故犯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3.严禁编造与疫情相关的虚假新闻或明知是虚假新闻,故意在微信、微博、qq等社交工具以及新闻互联网或网站、论坛等其他媒体上播出;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

[本地]长沙警方发布通告 严禁这19类涉疫违法行为

4.严禁乘坐公交车、轨道交通、出租车、公交车、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不戴口罩,进入车站、港口、机场、商场等公共场所。,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的;

[本地]长沙警方发布通告 严禁这19类涉疫违法行为

5.严禁故意感染或怀疑新型冠状病毒,但故意向不明人群传播病毒或通过其他方法故意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

六、严禁阻碍医疗救护人员、防疫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从业人员采取防疫、检疫、强制隔离、封锁疫区、封闭医院等防控措施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严禁侮辱、威胁、伤害执业医师,或者扰乱医疗机构和隔离注意点的正常秩序;

[本地]长沙警方发布通告 严禁这19类涉疫违法行为

7.严禁拒不服从人民警察现场采取的防控措施,强行冲进公安机关设置的警示带、警戒区和检查站(点);

八、严禁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警车、公务车辆等扰乱正常交通秩序的行为;

9.严禁制造、销售假劣药品;严禁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剂等防疫材料;

十、严禁利用防疫或捐赠名义实施欺诈和虚假宣传;

十一、严禁盗窃、诈骗、哄抢、哄抢、破坏、侵占、挪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剂等防疫物资;

十二、严禁违反市场管理、价格管理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十三、严禁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含有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的医疗废物和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

十四、严禁串联、煽动、组织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扰乱疫情防控实践;

十五、严禁未取得医师资格非法行医,造成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患者延误诊治或交叉感染;

16.严禁宾馆、民宿如实登记,不及时传递居民身份消息;严禁出租未经承租人实名登记消息的房屋;严禁在上述住宿区域接收未经报告的疫区人员;

十七、严禁非法捕杀、收购、运输和出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十八、严禁在紧急情况下拒绝执行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十九、严禁实施其他扰乱疫情防控和社会秩序的行为。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公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本通知及相关政府决定和命令,做到不造谣、不相信谣言、不造谣,配合疫情防控行业大力有序开展。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各类与疫情有关的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各类与疫情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早日打赢疫情防控战!

[本地]长沙警方发布通告 严禁这19类涉疫违法行为

特此宣布。

长沙市公安局

2008年2月2日

标题:[本地]长沙警方发布通告 严禁这19类涉疫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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