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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确定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的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公告确认,参加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和防疫从业人员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获得的临时就业补贴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制定的标准包括各级政府制定的补贴和奖金标准。

[本地]财政部、税务总局:疫情防治医务人员从业补助和奖金免征个税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防疫人员临时就业补贴和奖金,比照执行。

公告称,单位向个人发放的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所致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含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公告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期限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标题:[本地]财政部、税务总局:疫情防治医务人员从业补助和奖金免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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