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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工作的通知》,提出“非接触”申报、“非接触”检查、“非接触”调查判断等征管服务措施,将有效方便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的部分事宜,确保疫情防控,有助于稳定外贸从业人员协调有序推进。

[本地]降低疫情传递风险 税务总局进一步优化“非接触式”出口退税服务

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通知》指出,纳税人出口退(免)税申报的部分事项可以“宽容处理”。即在疫情期间,纳税人可以提交电子数据申报办理一些退(免)税事宜,疫情结束后再上报纸质材料。在纸质材料已经通过影像申报的地区,纳税人也可以选择在申报时提交影像材料,之后不再补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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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疫情期间出口退税的及时办理,《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非接触式”审核的要求:税务机关受理申报后,只审核电子数据。如果审核没有问题,可以办理一些相关的退税事宜。如经审核发现存在涉嫌骗税等疑点,可要求纳税人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非接触”渠道提供相关影像资料,待疑点消除后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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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接触式”调查判断方面,《通知》规定,税务机关应使用案头分析、电话访谈等“非接触式”手段,对确实需要调查判断的退税业务进行判断,而不是现场核实、面对面访谈等“接触式”判断。如果通过“非接触”判断消除疑虑,需要及时为纳税人办理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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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办理退(免)税情况,《通知》要求税务机关在完成部分退(免)税事项后,通过网上反馈及时告知纳税人办理结果。纳税人需要出具纸质说明的,可以联系税务机关,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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