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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布我省第三期“网络+发票奖”第二次抽奖结果,共有443人分享奖金111.4万元。
我省一年一度的“网络+发票有奖”活动,有效调动了客户索要发票的积极性,营造了公共消费、文明消费的良好氛围。客户向商家索要发票,全年可能有三次中奖机会。
自5月起,“网络+发票奖”活动规则进行了调整:
1.参加抽奖的发票面值每增加100元,就有一次中奖的机会。发票面值越大,中奖几率越大;
2.一张发票一次抽奖最多中一个奖,奖励高;
3.“税率”栏为“免税”或“不征税”的发票(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开具的“免税”发票除外)、零税率发票和购买自来水、电力、燃气、电信服务、保险服务取得的发票不纳入“发票奖”活动范围。
一张彩票
关注“湖南税务”微信公众平台,点击微信官方账号页面下方的“获奖发票”按钮,选择“发票新闻录入”,扫描或填写正确的发票新闻,即可参加抽奖,获得100元微信最高红包。
注意:发票金额必须在100元以上。具体参与条件请参考
红包雨来了!年“网络+发票奖”活动全分析
第二次抽奖
客户可以通过第一次抽奖结果页面选择参加第二次抽奖;或者参加第一次抽奖后,通过奖品发票系统主界面的“个人新闻录入”模块输入个人新闻,参加第二次抽奖。抽奖时间为每个自然月结束后的第10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最高奖5万元。
注:发票注明买家姓名应与客户真实姓名一致,开票“个人”不能参加二次抽奖。
三个彩票大奖
客户成功参加第二次抽奖后,将自动参加第三次抽奖。每期10个奖项,单奖50万元(含税),抽奖时间为2021年1月。
出门请记得要发票。参与活动的发票面值越大,中彩票的几率越大,中奖的概率越高。
标题:[本地]满妹子说税|发票变“彩票”,“红包雨”不容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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