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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记者从长沙市公安局获悉,该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公安、残联、劳模家属关爱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了政治、就业、生活、卫生等13项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关爱。

[本地]长沙出台13项举措关爱民警及家属

在《意见》中,因公牺牲警察的家属是指新中国成立以来被评定为烈士、因公牺牲警察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因公致残警察是指新中国成立以来因战负伤致残(含退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警察证》或《残疾人劳动能力鉴定书》的人员。模范警察包括新中国成立以来被评为国家、省部级劳动模范或获得国家、省部级第一荣誉的警察(含退休人员);记录个人功绩的民警(包括退休人员)。《意见》要求与优抚对象建立长期准确的救助机制,实行“一人一档”、“一人一策”。

[本地]长沙出台13项举措关爱民警及家属

记者观察到,《意见》要求,因公致残的警官,如果符合晋升人民警察职级的基本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将晋升为职级第一。因公殉职或者因公致残的警察,应当及时予以表彰。在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残疾民警。长沙公安建立了因公致残警务人员内部交流动员的申请渠道。因公致残的警务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交换岗申请,由市公安局政治部审核并优先处理。

[本地]长沙出台13项举措关爱民警及家属

长沙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反复建设政治警察、从严治警”教育整改试点实施以来,该局已征集到333名因公牺牲、残疾、模范警察及其家属等各种困难的有效需求。目前已办理233件;及时梳理出有残疾证但不慰问的残疾民警名单,并根据残疾程度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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