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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积极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和《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两项税收优惠政策。

[本地]文件确定海南自贸港所得税优惠政策涉及公司及个体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三项,2006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一是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大规模经营的鼓励类工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公司新的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允许在支出发生当期税前扣除公司的合格资本支出或加速折旧摊销。

[本地]文件确定海南自贸港所得税优惠政策涉及公司及个体

根据个人所得税政策,2006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负担超过15%的部分免征,优惠收入范围确定。

[本地]文件确定海南自贸港所得税优惠政策涉及公司及个体

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是党中央着眼国内外形势,经过深入研究和统筹考虑做出的战略决策,是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税收优惠政策是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快速发展的重要措施。优惠政策的出台将对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产业的快速发展,吸引越来越多的公司投资海南自由贸易港,吸引越来越多紧缺的高端人才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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