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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各省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这个备受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已经有人说过了。让我们快速看一下要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年底基本实现了全国医疗保险网络;;;;
时刻表
2016年底,全国联网基本实现,跨省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启动;
2017年,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将逐步解决,到年底将扩展到符合转诊条件的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结合当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异地长期居民和常住人员将逐步纳入异地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这些人可以申请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异地定居,并持户籍迁入居住地的人员。
异地长期居民是指居住在异地并符合参保地要求的人员。
异地常驻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遣到异地工作并符合参保地要求的人员。
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要求的人员。
异地就医结算流程
1.将转出流程标准化
参保人员前往不同省份就医前,应向保险机构登记。
参保机构应按当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建立异地就医人员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
参保机构将异地医务人员信息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机构(以下简称部级机构),并形成全国异地医务人员数据库,供医疗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获取异地医务人员信息。
2.规范结算流程
参保人员异地出院结算时,当地经办机构将根据全国统一的重大费用清单,通过全国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将参保人员异地住院费用等信息实时传输到当地经办机构。当地经办机构将按当地规定的主要费用进行计算,区分参保人员个人应支付的金额和各种医疗保险基金,并将计算结果返回医疗场所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
3.加强各省之间的综合协调
部机关负责协调督促各省(区、市)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各省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处理办法(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处理办法》)及时拨付资金。
对于及时拨付资金的省份,部级机构可以暂停不同省份的医疗直接结算服务。
省级经办机构负责协调和督促统筹地区及时上缴各省医疗预付和清算资金。
加强异地医疗管理服务
1.对医疗场所实行统一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将异地医务人员纳入当地统一管理,在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医疗信息记录、医疗行为监测、医疗费用审核和审核等方面,提供与当地参保人员相同的服务和管理,并在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中予以明确。
2.规范治疗政策
各省医疗原则上执行支付范围及相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3.澄清传输信息的内容
参保人直接结算时,医疗机构通过全国远程医疗结算系统将大规模费用信息以统一格式传输给参保机构,医疗费用明细信息被延迟。
标题:医保异地结算进入倒计时!这些流程你必须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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