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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两年,郑州再次启动楼市“限购令”,而“假离婚”又因限购而成为热点。事实上,“假离婚”变成真正的离婚并不罕见。法律专业人士说,“假离婚”有很多法律风险。
时隔两年,郑州再次启动楼市“限购令”,而“假离婚”又因限购而成为热点。从国庆假期后的第一天起,民政局的离婚人员就排起了长队,一些“离婚”的夫妻也在和谐地说笑。
对于“假离婚”,有人打趣道:离婚后买房的人感情好,感情不好的人却敢离开!但在现实中,“假离婚”变成真正的离婚并不罕见。法律专业人士说,“假离婚”有很多法律风险。
情况
“假离婚”在法庭上是真正的离婚
今年10月,郑州市重新启动了“限购令”,两年前,郑州市于2014年8月9日取消了楼市“限购令”。为了买房配额,“假离婚”再次成为热点。
“假离婚”是危险的。向女士和朱先生曾因“假离婚”而分手并告上法庭。
2011年1月,向女士与朱先生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内容为因双方存在严重分歧,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双方关系已完全破裂,自愿离婚。婚后,位于郑州市公园街的一套价值20万元的房子归朱先生所有。朱先生一次性以现金支付给女士10万元,在签订协议后一年内付清。房子里的家用电器和家具属于这个人。
朱先生和向女士于2011年1月在郑州市区民政局登记离婚。朱先生从未向向女士支付过10万元。最初,朱先生和向女士是“假离婚”。
朱先生说,2011年他与向女士签署的离婚协议并不是真正的离婚,而是为了买房。离婚后,双方仍然生活在一起,过着和以前一样的夫妻生活。
2013年8月,朱先生与向女士发生纠纷并搬出。
朱先生说,离婚协议书中提到的房产是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共13.8万元。当时双方都有经济困难,朱先生的父母出资10万元买下了房子。这笔钱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这笔债务应在离婚后分割财产之前抵销。由于当时的“假离婚”,离婚协议只是一个正式的过程,并没有抵消被告父母的出资。最终,离婚成为现实,财产分割应该从房价总额中抵消10万元的债务,剩余的10万元应该分割。为了公平合理,朱先生应该再付给项太太5万元。
向女士向法院起诉朱先生。法院在审理该案后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或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朱先生与项女士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双方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朱先生辩称“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不是真正的离婚”,但双方确实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否认被告朱向向女士的辩护,朱先生也未提交其他证据证明,故辩护理由不成立。
最后,法院裁定朱先生向这位女士支付了10万元。
现象
丈夫和妻子和谐地交谈、欢笑和离婚
今年国庆期间,郑州市政府出台了一项政策,重启住房“限购令”。国庆假期过后,民政局一上班,离婚高峰就出现了。
据有关报道,10月9日下午1时30分,郑州市金水区婚姻登记处门口,许多市民排队等候。一些人抱着孩子,一些人在聊天,一对夫妇携手离婚。
当天下午2点,婚姻登记处开始办公。在办公室大厅里,许多男人给女人提着包,男人把手放在女人的肩膀上。他们又说又笑,看起来很和谐。然而,当他们填写离婚登记表时,离婚的原因是“情感不和谐”。
一位住在红旗路的女士说,她是10月8日下午来办理离婚手续的,但她迟到了,10月9日下午1点来排队。
这位妇女说她家里已经有两栋房子了,一栋给她的妻子,一栋给她的大儿子,一栋给她的小儿子。现在政府刚刚发布了限购令。为了多买一套,我们会和妻子商量离婚,离婚后把房子过户到她名下,然后以她妻子的名义买一套。
“这样做有风险吗?”记者问道。
“不,我们都是老太太了。另外,我和妻子签了协议,并按了手印。如果我们将来再婚,我们将平分所有财产。如果我们不再婚,我们将把离婚前的财产减半。”女士说。
金水区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表示,通常有20到30对夫妇办理离婚手续,最多有50对夫妇办理离婚手续。10月8日下午,天气异常。至少有150人来离婚,他们不能站在大厅里。许多人站在门外。
这名工作人员还表示,自10月8日以来,95%的离婚都是假离婚,年轻人占了主流。一些快乐的市民也笑着对工作人员说:“买房对我来说真的很难,所以我得先离婚。”。10月8日下午,民政局下班时,仍有几十人没有办理手续。
10月8日下午,在金水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的80后占了主流,其中一名男子出生于1993年,另一名女子出生于1995年,他们在8月份才登记结婚。同一天,郑州有201对夫妇离婚,是平时的两倍多。
调查
许多人会选择离婚买房
今年以来,郑州房价上涨迅速,市民购房热情高涨,这与政府在楼市推出“限购令”不谋而合,一些人为了购房而“假离婚”。公众对“假离婚”有什么看法?记者进行了调查。
在郑州一家媒体公司工作的李先生,因为买房子和妻子经历了一场“假离婚”,并买了第二套房子。
“在我认识的朋友圈子里,很多人为了买房而申请‘假离婚’。”李先生说,最主要的是看夫妻之间的感情。如果感觉良好,那么“假离婚”没有问题。
李先生说,今年以来,郑州的房价上涨很快。从新年到现在,买一套三居室的房子可以赚10多万元,甚至几十万元,这是工作几年的收入。“假离婚”能获得购房资格仍然很有吸引力。
邹女士是郑州市民,她强烈反对“假离婚”。邹女士认为,很多人把买房当成财务管理,认为“假离婚”算不了什么。然而,即使夫妻双方都办理了离婚手续,他们也会对孩子的人生观和金钱观产生微妙的影响。
“婚姻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如果是为了钱,处理“假离婚”很容易。事实上,这样的婚姻和家庭在将来很难经得起考验。”邹女士说。
居住在郑州市城东路某小区的赵女士认为,郑州的楼市已经处于高位,此时不是离婚买房的最佳时机。此外,生活应该有一个底线,家庭的和谐不应该受到金钱的影响。
在二手房中介公司工作了3年的小张(音译)告诉记者,如果客户的购房配额满了,他们会向客户提起“假离婚”,但最终决定权仍在客户手中,他们不会积极推广这种做法。
一家专业房地产网站曾推出一份在线问卷,“你愿意为了买房子而离婚吗?”结果显示,64%的网民说“你可以试一试”。现实中,“假离婚”已经成为为了买房的普遍现象。
在采访中,可以接受离婚买房的人普遍认为,没有必要在意太多形式的家庭财富积累,只要双方有强烈的感情,承认离婚买房没有错。其次,离婚后买房也能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比如低税率和低首付。对于那些不能接受离婚买房的人来说,他们普遍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担心这样的举动会对他们的家庭不负责。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选择“假离婚”来买房,但“假离婚”将面临许多风险。
提醒
让我们来看看“假离婚”的法律风险
对于“假离婚”买房,有人讥讽道:“现在离婚买房是夫妻关系好,谁关系不好谁就敢离开!”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好的“假离婚”变成真正的离婚并不罕见。
“假离婚”会面临什么风险?让我们看看法律专业人士是怎么想的。
“假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假离婚”涉及离婚事实和财产分割."河南信东利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表示,事实上,从法律上讲,并不存在“假离婚”。只要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实际上就是真正的离婚,也就是说,离婚的事实是不能改变的。如果一方反悔,不愿再婚,那么不愿离婚的一方就不能要求取消已经生效的离婚登记,更不用说强制再婚了。
朱表示,该协议对“假离婚”中的财产所有权也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有关要求,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一并办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宜。这些协议具有法律效力,配偶一方不得以“假离婚”为由否认离婚协议中约定的事项。
●分割后的财产属于再婚后的婚前财产
朱说,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前一方购买的财产以个人名义登记,也属于婚前财产。如果你因为“假离婚”而买房,夫妻之间的财产将被分割,再次购房后,财产权将以其中一方的名义登记。例如,一对夫妇的原始套房属于一个共同财产。当“假离婚”被登记为离婚时,离婚协议中约定该财产属于女方。即使再婚,这套房子也属于女方婚前财产和个人财产。“假离婚”后,任何一方获得的财产都是个人财产,如果法律没有规定,就没有共同所有权。
●让假成真将会给空带来人和钱
河南帅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苗杰表示,由于这是一桩“假离婚”,双方都心照不宣,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往往只是简单地考虑一下,就会有一方拥有共同财产,另一方离开家的离婚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婚姻没有再婚,则离开房子的一方很难推翻财产属于另一方的“不合理”协议,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欺诈和胁迫,并且诉讼必须在离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起。假离婚成为现实并不少见,以至于一方改变了主意,抛弃了另一方,拒绝再婚。
在“假离婚”之前,双方协商好并签署了“假离婚”协议。它能保护双方的权益吗?
对此,苗杰表示,感情担保和带有人身依附性质的协议都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无效的。因此,关于保证再婚的“假离婚”协议是无效的。
在财产分割方面,“假离婚”协议的效力低于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备案的离婚协议,一方可能以两个人和金钱空.告终
“假离婚”后相互继承权的丧失
苗杰说,一旦离婚登记,夫妻之间就没有赡养义务,同时财产继承权也将丧失。如果一方不幸死亡,另一方不能合法继承财产。对于“假离婚”当事人,他们可能会遭受经济损失。
标题:夫妻有说有笑“假离婚”闹成真离婚 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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