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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有关民法通则草案首次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作为民法典编纂的基础,民法通则草案的审议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草案的亮点是什么?记者们一个接一个地梳理它们。

盘点民法总则草案亮点:胎儿或有遗产继承权

第一方面胎儿也有公民权利

问题:父亲在胎儿出生前就去世了。胎儿有权继承父亲的财产吗?随着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事件的频繁发生,如果孕妇在这些方面的权益受到侵犯,其胎儿除了自己的索赔权外,是否还有独立的索赔权?.....在生活中,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案例越来越多。

盘点民法总则草案亮点:胎儿或有遗产继承权

答:正在审议的《民法通则》草案对胎儿利益提出了明确的保护原则。草案规定,胎儿在继承、接受赠与等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况下,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如果胎儿在出生时不活着,其民事权利能力从一开始就不存在。

盘点民法总则草案亮点:胎儿或有遗产继承权

中国现行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遗产份额。胎儿在出生时死亡,其保留份额按法定继承处理。这项被称为“特殊津贴制度”的规定,已经体现了对胎儿权益的保护。随着时代的发展,胎儿利益的保护不再局限于个案,应该提出更加全面的保护规定。

盘点民法总则草案亮点:胎儿或有遗产继承权

解读“一个国家或地区法律文明的发展程度取决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程度以及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是否真正得到落实。”胎儿不能独立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法律能够保护它,它就能更好地反映法律文明的发展程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研究会秘书长王毅指出,这也是《民法通则》草案增加这一条款的原因。

盘点民法总则草案亮点:胎儿或有遗产继承权

看两个或六岁的孩子能“打酱油”吗?

问:酱油是一种简单而常见的民事行为。那么,在孩子的行为被法律认可和保护之前,他多大了才能做酱油?

答:中国现行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为10岁。草案将这一下限降低到6岁,并规定6岁以上、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地实施纯粹有利可图或适合其年龄和智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盘点民法总则草案亮点:胎儿或有遗产继承权

整理

王毅认为:“孩子有自己的利益,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决定,所以大人不应该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孩子。这种改变可以扩展到更广泛的领域,包括决定姓名的权利等。如果你不同意你父母的名字,你也可以要求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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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位专家指出,中国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学生应当在六岁入学,因此这也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有关。

第三方面居委会可以作为临时监护人

问:当未成年人、素食者、精神病人和老年痴呆症患者需要参加社会活动或维护自己的权益时,谁能为他们做决定?答案是他们的监护人。

监护人应该如何决定?他们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什么样的人可以成为被监护人?围绕这些问题,草案给出了更全面的标准。

答:草案明确规定,如果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由被监护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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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盘点民法总则草案亮点:胎儿或有遗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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