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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公安局关于防疫期间出租屋管理的通知

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有效防止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COVID-19住宅小区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龙疾病预防指标[2020]45号)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宁乡市公安局关于防疫期间出租屋管理的通知

一.主动申报

房东:下载手机上的“星城花匠”应用进行实名认证,完成出租房申报。

租户:注意公共号码“96111便民服务桥”→“居住证业务”→“居住信息申报”,如实填写信息申报,或下载“星城花匠”应用进行实名认证,完成租户申报。

宁乡市公安局关于防疫期间出租屋管理的通知

与亲友同住的流动人口:申报方式与租户相同。

第二,积极合作

1、用人单位、物业社区、个人应积极配合街道、社区、派出所做好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工作。

2.用人单位、物业社区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发现疑似疫情感染者,应立即向街道、社区和派出所报告。

三。法律后果

在防疫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配合、隐瞒不报、拒不执行、不按要求履行申报登记防疫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宁乡市公安局关于防疫期间出租屋管理的通知

报告方法:星城花匠(疫情报告),96111,110

宁乡公安局

2020年3月1日

标题:宁乡市公安局关于防疫期间出租屋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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