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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长沙市自然资源局消息,《长沙县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证改革工作方案(试行)》将于5月1日发布,试行期为一年,《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证》将全面实施,即新建商品房在交付使用的同时,还将发放房产证。
改革实施范围:商品房开发项目(包括工业地产项目等))在长沙县辖区内。
实施对象为本规划公布之日起通过招标、拍卖、悬挂等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新建房地产项目;本方案公布后,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项目。
本方案实施前,已取得并出售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尚未交付的房地产项目,如建设工期、验收程序等符合交付房屋产权证要求的,有关部门应积极宣传和引导,并可自愿纳入交付房屋产权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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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从5月1日起,长沙县将实施交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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