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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长沙5月22日电(记者何通讯员黄俊山)“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办学、办公等经营活动中有困难的,属于长沙市和区县(市)国有企业的,上半年免征住房租金三个月。对于出租其他经营场所,鼓励业主(房东)降低租金。具体来说,通过双方协商,明确所有区、县(市)对减免租金超过2/3的业主给予一定补贴。”5月22日,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发改委、长沙市民政局、长沙市财政局等13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减轻疫情影响、做好民办幼儿园和培训学校帮扶工作的通知》,为民办教育机构解决问题、解困。
首先,享受已经推出的帮助政策
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民办培训学校(含专科院校,下同)可享受市、区出台的一系列减轻疫情影响的救助政策,其中长沙市减轻疫情影响、稳定经济运行政策22项,长沙市疫情防控税费减免政策6项,长沙市疫情防控稳定就业政策8项,长沙市疫情防控提供财政补贴政策11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文件规定落实配套政策。
第二,增加财政支持
各区县(市)要尽快落实民办幼儿园应缴纳的各类财政补助资金,2019年全纳民办幼儿园尚未拨付的资金要立即落实到位。市财政根据年初的预算安排,以1月份入园儿童数为基数(入园儿童数由区、县、市教育局核定),在上半年对全纳民办幼儿园的奖励和补助资金中,预拨每个学生的公用经费。各区县(市)按1:1比例分配。预拨资金应在今年5月底前拨付。
第三,协调住房租金的减免
在长沙及各区县(市)有办学、办公等经营活动困难的小微服务公司和个体工商户,上半年免交三个月的住房租金。对于出租其他经营场所,应鼓励业主(房东)降低租金,租金由双方协商确定。各区县(市)对租金核减额超过2/3的业主应给予一定补贴。对于仍需缴纳租金的包容性城市社区配套幼儿园,各区、县(市)应协调并督促开发商(房东)适当减免幼儿园租金。
第四,减轻“五险一金”负担
民办幼儿园、培训学校在6月30日前申请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延期期间,贷款和员工权益不受影响。2006年7月,因经营困难需要继续缓缴的,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按照《长沙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办法》(长津关伟〔2006〕9号)执行,缓缴申请最长可提出12个月。
分阶段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实施期限将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其中单位费率为0.7%,个人费率为0.3%。继续实施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阶段下调20%,直至2021年4月30日。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民办幼儿园、培训学校,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延期付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延期付款期间免收滞纳金。
从2000年2月起,参加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公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减半,减免时间为200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自2006年2月1日起,连续三个月因疫情遭受累计损失的公司,可向参保地医疗保险费征缴部门申请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降价期间,我们不能享受延期付款的政策。
第五,减轻税收负担
民办幼儿园、培训学校因疫情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受疫情影响,申报纳税有困难的民办幼儿园、培训学校可以依法申请延期申报。对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民办幼儿园、培训学校,可以依法申请延期纳税。民办幼儿园、培训学校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税政策。
第六,加强金融支持服务
在疫情防控期间,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民办培训学校的信贷支持,合理降低融资价格,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鼓励金融机构根据申请,给予适当的贷款展期、延期付息、免罚息等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06年6月30日。协调金融机构合理调整民办幼儿园、培训学校疫情期间拖欠还款信用的逾期记录。
七、保证水电供应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民办幼儿园和培训学校使用的水、电、气实行“不停供欠费”措施。其中,2008年2月1日至6月30日,电网公司向民办幼儿园、培训学校收取电费,统一按家庭电价水平的95%结算。各输电单位应确保电价下调红利按时足额传递给终端用户。
八、支持和引导防疫行业
各区县(市)要将民办幼儿园和培训学校纳入整体疫情防控体系,对防控任务进行统一部署、统一培训、统一调度、统一检查。对于民办幼儿园和培训学校的防控材料,各区县(市)应自费提供廉价的采购渠道。由于疫情影响,对民办幼儿园、培训学校年度办学情况的判断推迟至6月30日。相关部门以年度考核结果为前提,相应顺延检查、考核、纳税等相关业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于本通知未提及的其他相关政策,符合相应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和培训学校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实施。
标题:[本地]最高免3个月租金 长沙出招“营救”民办园和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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