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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良莠不齐,教师职称难以评定,参加培训的机会少,学校不给教师买保险...在长沙,私立学校老师呈现的这些现象将成为过去。
近日,长沙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将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全市教师队伍总体规划,为解决制约民办学校教师快速发展的一系列问题提供了保障。
市委书记、长沙市教育局局长陆宏明表示:“公办学校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是全市教学团队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着长沙市教学团队的整体形象,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根据《意见》,民办学校包括培训机构聘用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能力。
民办学校不得招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对学生有虐待、猥亵、性骚扰等严重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不宜录用为教师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实施办法(试行)》予以解决和处罚。
根据《意见》,私立学校教师在专业培训和职称评定方面享有与公立学校教师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做好教师继续教育的学分登记和教师资格登记。
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纳入全市职称评审。民办学校教师也可以像公办教师一样参加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协会表彰。
“目前,民办教育改革已经进入关键阶段。市教育局副局长杨清江说:“如何维护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稳定和优化民办学校的师资队伍是一项紧迫的任务。”。
为了保护民办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今后民办学校聘用的所有教职工都要签订劳动合同。市教育局也会制定标准的合同模式。
根据《意见》,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为教职工足额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意见》还规定,民办学校必须依法成立工会,建立教师代表大会制度,在重要事项上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
标题:[本地]长沙出台新政 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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