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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国数千名个人纳税人首次通过网上或线下申报方式独立完成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结算(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年度结算”),这意味着2019年实施的、社会广泛关注的新《个人所得税法》顺利落地。简而言之,个税年度结算是指个体纳税人在已经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留补缺口,汇总收支,年度结算,多退少补”,是个税公平的制度保障。
税收制度是国民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制度和管理的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面对自然人税收征管的多样性和新冠肺炎肺炎疫情带来的特殊困难,首次年度计税的成功实施从五个方面展示了新时期我国的税收治理能力。
与发达国家的各种税收制度不同,中国根据客观实际简化了税收设计,体现了国家税收治理的制度特征。与其他税种相比,收入、扣除、扣款较多,综合税制下的税收管理在征税和征税方面相对繁多和复杂。同时,系统设计更加注重对公平性的追求,征收管理越来越复杂,实施难度越来越大,管理代价也越来越高。理论上最公平的税收设计,如果不能在税收征管中实施,将成为最“蹩脚”的税收制度。比如在美国,由于税收制度众多且复杂,纳税人通常没有专业人士的代理或帮助,无法自行完成年度结算,合规价格相对较高,其多样性和复杂性甚至受到许多专业人士的批评。这一次,作为我国个税综合所得一部分的税收设计,并没有照搬西方发达国家运行多年的多税制,而是简化了设计。新税法除了每年减免金额6万元外,还扣除了综合收入,6项特别附加扣除接近纳税人实际生活费用的需求。扣除标准采用定额非比例标准,简化税务设计便于自然纳税人理解和掌握,也便于有效实施。可以说,适应中国国情的税收设计,是第一次年度纳税结算成功实施的制度保障。
为大量个体税收群体提供及时、高效、多元化的税收服务,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体现了税务部门在国家税收治理行业中较高的组织实施能力。近年来,通过优化内外部资源配置和创新税收管理方式,我国税收征管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许多税制改革成功实施,积累了丰富的管理和服务经验。税务部门的纳税服务能力在这次年度计税中得到了进一步的体现:一是纳税渠道和办理方式更加多样化。网上,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年度结算,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预填申报表服务。线下,纳税人可以通过邮件去税务所。另外,为了调动个人和相关单位的积极性,本次年度纳税结算为纳税人提供了自行办理、单位办理、邀请人办理三种办理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其中一种。二是处理时间更灵活。为了帮助纳税人高效、便捷、合理、有序地完成年度决算,避免拥堵,税务机关通过一定的方法提醒纳税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分批处理错峰。如果纳税人因工作繁忙等原因在此时间段内确实不便办理,可在法定年度结算期内预约或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此外,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pos刷卡、非银行支付机构(即第三方支付)等转账方式缴纳滞纳金。第三,政策推动更彻底。税务部门推出了一系列税收指南,通俗易懂地解释了相关政策口径、技术术语和操作程序,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公益广告、网上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不断加强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导,帮助有需要的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纳税结算。可以说,税务部门不断提升的纳税服务能力,是第一次年度纳税结算顺利实施的组织保障。
围绕提高征管效率这一目标,将现代新闻技术创新应用于年度税务结算,体现了国家税务管理行业科技应用的创新能力。一年一度的纳税结算,靠的是中国社会新闻的高水平,比如高端智能手机的普及率、在线支付率、互联网覆盖率、速度等。它利用最新的新闻技术,为纳税人提供网页申报、手机app申报等申报渠道,为这种大规模的在线处理提供技术支持。而且通过网上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了按一定规则预填申报表的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结果没有异议,系统会自动计算应纳税额或退税额,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保证了上千名纳税人在规定的三个月内办理年度结算。同时,客户体验普遍反映良好。这种向“海量”自然人纳税人开放的网上实时申报系统,是税收征管的实质性创新,大大提高了税收管理效率,保证了第一次年度纳税结算的顺利实施。可以说,税务新闻技术的成熟应用是第一次年度税务结算成功实施的技术保障。
第三方涉税新闻的正式推出,突破了之前流传下来的税收征管的新闻“瓶颈”,体现了政府部门在国家税收管理行业的合作创新能力。此次年度纳税结算首次正式建立了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将公安部门的个人身份新闻和代扣代缴单位上报的个人支出新闻引入系统,突破了以往只由纳税人填报新闻的申报惯例,不仅提高了纳税申报的准确性,还缩短了最终申报的时间,大大提高了征管效率,广大纳税人对“纳税体验”高度满意。此外,新税法还要求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为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重疾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房租、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抵扣信息,检查纳税人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可以说,第三方涉税新闻分享是第一次年度税务结算成功实施的机制保障。
给纳税人以信用,同时也责备纳税人,引诱公民主动履行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体现了国家税收治理行业治理模式的创新能力。个税被称为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天然“纽带”,它被广泛征收,是反映税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基本作用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新税法的实施,将要求更多的普通公民进行年度纳税结算,这一“纽带”作用将更加突出。在第一次年度纳税结算中,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或网下申报实时处理一些“多付少付”的事项,而不必单独进行退税或退税申报,体现了对纳税人授信、对纳税人负责的管理理念。在良好信任和责任感的基础上,纳税人普遍参与的方式实现了管理模式的创新,不仅可以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还可以增强公民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感,有利于促进政府、社会和公民共同治理的良性社会治理模式的形成。成千上万个数量级的纳税人首次及时独立办理“纳税”或“退税”,既体现了个体纳税人的高度自治、自律和参与,也体现了国家税收治理行业的现代公共治理理念。可以说,治理模式的创新是第一次年度纳税结算成功实施的动力。
第一次年度税收征管是我国税收征管改革进程中的标志性事件,是国家税收治理能力的最新综合体现。这不仅是新税法实施的良好开端,也为后续的自然人税收征管改革提供了经验。笔者认为,要在年度核算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个税管理,应加强和完成以下三个方面的文案工作:
加快完善与自然人相关的征收管理法律制度。随着个人综合所得税制度的实施,对自然人纳税人管理法律制度的诉求更加迫切,也关系到实施法定征税的重大考虑。要抓住修订《税收征管法》的契机,进一步建立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判断(确认)、自然人税收征管措施、税收优先受偿权、第三方新闻报道等完整的法律体系。
进一步加强部门新闻共享与合作。加快税务与公安、教育、住房、金融、医疗卫生等部门涉税新闻共享,利用“快”“准”新闻技术,在短时间内完成大量申报新闻的比对,准确发现错报、漏报、瞒报新闻,提高税法合规水平。
进一步加强对纳税人隐私权的保护。从立法层面,应严格限制纳税人隐私新闻用于非税收目的。从技术层面来说,应建立一个长期的风险防范机制,以确保最终会计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标题:[本地]首次个税年度汇算:彰显国家税收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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