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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每个社区都有四种分类垃圾桶。照片由通讯员提供
《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0月1日起实施一周多,长沙市城管部门持续对单位门店和住宅小区进行执法检查。截至10月8日,全市已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29份,处理生活垃圾分类11起。
条例实施后发生了哪些变化?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
地点
保洁人员再次分类,破解“丢一包”
10月9日上午,三相都市报记者在开福区清水塘街四季花城小区奥科楼垃圾分类收集点看到,小区清洁工刘师傅正在第二次整理餐厨垃圾,小心翼翼地拣出误放入桶内的垃圾。“经过前期的推广,很多居民加强了垃圾分类的意识,但还是有少数居民希望方便或者‘扔个包’。”
刘师傅告诉记者,街道和社区对他们都有考核要求。如果生活垃圾没有分类,垃圾中转站也可以拒收。为此,刘师傅在每天两次的垃圾收集运输中增加了一个流程,对生活垃圾进行了两次分类。“有必要接触带有恶臭的垃圾‘亲密接触’。每次收垃圾,二级分类要将近两个小时。”刘师傅呼吁:“希望大家都能加入垃圾分类,不要让别人再分类了。”
当天,记者还走访了开福区、雨花区和芙蓉区的多个社区。大部分垃圾分类监管人员反映,前端居民分类存在一定差距,部分居民仍有“丢一包”的习惯。
“长沙居民知晓率高,垃圾分类参与率低;支撑率高,准确率低的问题。”一个参与垃圾分类的人说。
处罚
条例实施八天后,长沙发了11张票
10月1日,长沙市岳麓区城管执法大队天鼎中队在天鼎街邻水路旁检查某工地时,发现生活垃圾容器未按要求设置,而是用了三个油漆桶作为临时垃圾桶,桶内随意投掷矿泉水瓶和建筑垃圾。执法人员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第二天执法人员复查现场时,发现整改仍未按要求进行。根据规定,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
除了未能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和运送容器之外,一些人因未能按要求分类和运送生活垃圾而被罚款。
10月2日,雨花区长沙大道一居民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雨花城管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按规定给予其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日,雨花区里托街居民庞某和东塘街生鲜超市负责人刘谋因未按规定放置生活垃圾被雨花区城管执法大队处以200元罚款。
根据长沙市城管执法局提供的数据,10月1日至10月8日,长沙出动执法人员5630人,对单位和门店进行了2560次垃圾分类检查,说服了803次违法行为,对129起案件下达了整改令,处理了11起生活垃圾分类案件,罚款7450元。
提醒
这个月的“执法月”真的会影响到坚持教学的人
《条例》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进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阶段。为了促进《条例》的实施,长沙市城管执法局于10月1日至10月31日开展了《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执法月”专项行动。
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地毯式”和“全覆盖”检查,全面发现和整改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存在的不足。一是检查投放环节,看是否存在管理责任人未按要求设置分类投放容器,未按要求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清运或转移的问题;是否存在生活垃圾混抛装等问题。检查收运环节,看是否存在分类生活垃圾混收混运问题;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时间收运的问题;是否存在不使用专用车辆、不实行封闭运输、不实行网上监管等问题。
关于处罚,在“执法月”专项行动中,我们将坚持“劝阻教育、处罚处罚并举”的原则,优先推进教育。但是,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个人或单位,将根据《条例》给予相应处罚。
“条例的实施,意味着长沙正式进入了守法时代,市民们必须努力去适应垃圾分类的生活。”长沙市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表示。
法规
【/s2/】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放置最高罚款200元【/s2/】
根据去年12月1日实施的最新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和《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长沙市生活垃圾可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条例》规定,管理责任人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容器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规定分类清运或者转移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标题:[本地]11张罚单!长沙垃圾分类动真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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