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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潇湘晨报》5日报道,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发改委和湖南省财政厅发出通知,要求在COVID-19防治肺炎期间补缴学费。

首先,学费(教育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提前收取。

各地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COVID-19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复课,未开课或未开课的不得提前收取学费(教育费)。各地学校应通过网上和网下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安排教学内容、时间和方法,确保教学质量不下降。由于COVID-19疫情造成教学任务延误,学校可根据当地教育部门的要求及时弥补,但不得收取额外费用。住宿费用不得跨学年或学期提前收取,住宿费用不得在开学前提前收取。由于COVID-19流行病,学生在校住宿时间缩短,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按月退还剩余住宿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期按5个月计算)。

湖南省对COVID-19疫情防控中的学费相关事宜提出要求

二是规范中小学课外服务收费行为。

中小学不得在正常教学时间内开展课外服务,不得强迫学生参加课外服务和收取课外服务费。各级各类学校利用周末、暑假等非教育教学时间完成教学任务的,不得以中小学校外服务费的名义收取费用。

对于学生伙食费,同级物价和教育部门要按照“保本、不盈利”的原则核定具体价格,并及时进行公示。

[重要提醒]

到我们的公共号码“长沙新闻网”(身份证:长沙市教育局)回复:学费,您可以查看原通知要求湖南省在防控COVID-19疫情期间的学费,也可以查看长沙学生学费的网上支付指南。

标题:湖南省对COVID-19疫情防控中的学费相关事宜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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