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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应对COVID-19肺炎疫情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预防和控制COVID-19肺炎疫情的部署,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工作要求,经湖南省机关管理局批准,现将针对COVID-19肺炎疫情调整公积金的若干政策通知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最近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说明情况和缴纳情况,可视为正常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权益不受影响。
二、受疫情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按规定申请暂停缴纳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
三、新冠肺炎将纳入大病住房公积金范围。如因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患者可按规定申请大病提取。
四、有时限的提取业务,因疫情影响延期的,可延期至疫情防控结束后两个月。
五、受COVID-19肺炎疫情影响,在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偿还(包括防疫一线人员、感染COVID-19肺炎的住院人员、需要隔离的人员等。),无逾期处理,无罚息。
湖南省单位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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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湖南省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应对COVID-19肺炎疫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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