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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区县(市)人民政府(防治指挥部)、工业园区和相关市级单位:
现将《长沙市企事业单位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电话:88666418,84735652。
长沙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2日
长沙市企事业单位COVID-19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防治规划(第四版)》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社区防治工作规划(试行)》,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做好COVID-19肺炎应急处理工作,防止因各单位复工造成疫情扩散,确保各单位安全生产和整体疫情稳定可控,特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原则
为了快速准确地应对突发疫情,需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一旦发生疫情,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和最大的效率有序地实施管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地防止疫情扩散,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二、应急指挥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企事业单位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防疫领导小组,责任落实到人,明确防疫工作重点和工作程序,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成立疫情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防控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制定适合本单位的疫情防控计划和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各部门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对突发事件做出应急响应决策,动员所有应急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全面指挥应急响应工作。
第三,应急准备
(a)材料准备
根据企事业单位的规模和职工人数,准备足够的预防和控制材料,如医用口罩、洗手液(肥皂)、消毒器具、温度计等。(储备金额不得少于两周)。
(二)设立临时隔离医疗观察点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规划》(第四版)的要求,根据企业情况设置临时隔离医学观察点。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向当地COVID-19肺炎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按属地管理要求实施。
(3)建立医务室
有条件的生产园区或大型企业可以增设医疗点,也可以联系各自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进行定点救助。
四、疫情分类
(1)一般情况:在本单位员工中未发现COVID-19肺炎病例(包括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和有可疑症状者。
(2)可疑症状者:发热、咳嗽、咽喉痛、疲劳、腹泻、腹痛者。
(3)单一病例:指本单位员工中1例COVID-19肺炎(包括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未再发生病例。
(4)聚集性疫情:指本单位在14天内发现2例或2例以上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人际传播的可能性或病例间联合暴露导致感染的可能性。
(5)传播性疫情:指14天内在本单位员工中发生2起以上传染源不明的散发性病例,或聚集性疫情数量大、规模大,呈持续传播趋势。
五、疫情处置要求
(a)一般情况
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生产企业复工防治新冠状病毒疫情要求的通知》(龙防[2020]25号)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组织管理;
2.对人员进行彻底调查;
3.开展健康教育和防治知识培训;
4.加强对公园内人员的健康监测。一方面,积极开展体温、咳嗽等症状的主动监测,增加监测点和频率(增加间隔监测);另一方面,加强被动监测,引导员工增强自我监测意识,主动申报健康状况。重点监测COVID-19肺炎相关症状,如呼吸道症状、发热、寒战、疲劳、腹泻、结膜充血等;
5.做好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
6.开展环境卫生管理;
7.加强工作场所的通风和消毒;
8.限制人们聚集(非高峰时间通勤、就餐等)。,减少不必要的集中会议)。
汇报流程:安排专人每天收集本单位所有人员的身体状况信息,并上报本单位应急管理办公室进行调查。
(2)有可疑症状的人
除上述8项处置措施外,做好以下防疫和控制工作:
9.单位应安排专人将可疑症状人员和密切接触人员留在医务室或临时隔离观察点,并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工作;
10.企事业单位应当安排专用车辆,在对可疑症状进行个人防护和护送的前提下,及时将其转移至就近的指定发热门诊进行诊治。根据疾病的需要,他们也可以联系街道、社区或拨打120急救电话进行治疗。可疑症状转移后,单位应对隔离场所进行消毒。
报告流程:员工发现有可疑症状后,应立即报告相关信息(包括时间、地点、人员、症状、人数等)。)向本单位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信息。
(3)只有一种情况
除上述10项措施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以下防疫和控制工作:
11.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按要求管理密切接触者,严格执行消毒等疫情处置措施。
报告流程:企业、事业单位主动调查发现员工有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必须立即将相关信息同时报告给单位主管领导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4)存在集群流行
除上述11项措施外,在当地COVID-19肺炎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相关工作按要求开展。
报告流程:如果单位通过主动调查或员工报告发现存在聚集性疫情,应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COVID-19肺炎防控指挥部报告。
(五)疫情扩散
除上述11项措施外,采取封锁疫区等措施。
12.县级COVID-19肺炎防控指挥部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并根据需要,关停工厂和地区(分为疫点和疫区)。
报告流程: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COVID-19肺炎预防控制总部报告。后者立即向上级COVID-19肺炎防控指挥部报告。
六.健康教育与舆论引导
积极开展员工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缓解紧张情绪,稳定情绪,更好地配合治疗和隔离观察。及时对网络和舆论给予积极引导,努力在短时间内恢复本单位的正常秩序。
七、信息汇总和报告
加强企事业单位内部的信息交流,确保病例“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加强与街道、社区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联系,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及时汇总分析疫情处置信息,并按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告。疫情处理后,企事业单位应收集整理应急记录、预案、文件等资料,组织各部门分析研究应急过程和应急支持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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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长沙市新型冠状病毒防治指挥部关于印发长沙市企事业单位COVID-19肺炎疫情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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