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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宁乡市政府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全力支持和组织企业复工复产八项措施的通知》,并下发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八项措施。
措施如下:
一、防疫和控制支持
在尽力组织和科学节约防疫物资使用的前提下,如防疫工作有困难,公园、镇(街道)应予以保证。园区和乡镇(街道)要安排专人一对一帮助企业蹲点,及时解决防疫和生产问题。卫生和卫生部门应加强对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及时采取措施发现疑似疫情。
责任单位:宁乡经济开发区、宁乡高新区、市卫生局、乡镇(街道)
第二,运输和后勤支持
企业遇到运输困难,由园区和相关部门解决。在重返工作岗位的过程中,如果确实难以收回相对集中的员工,园区将组织并保证他们。
责任单位:宁乡经济开发区、宁乡高新区、市交通局
第三,水电费用支持
2020年2月和3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生的水、电、气费用按10%补贴,补贴费用由园区和市财政各承担50%。
责任单位:宁乡经济开发区、宁乡高新区、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长沙(中国水务)有限公司、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市供电公司
第四,减租支持
对租赁国有资产且无租金拖欠的中小企业,免征租金2个月。
责任单位:宁乡经济开发区和宁乡高新区
V.招聘和稳定的职位支持
园区和人力社会部门要迅速启动多种形式的招聘,密切关注农民工、应届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情况和企业的就业需求,为新员工体检开辟“绿色通道”,切实解决企业招聘困难。参保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可返还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就业困难企业按照相关政策给予社会保障补贴。
责任单位:宁乡经济开发区、宁乡高新区、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乡镇(街道)
第六,税收“减免”支持
1.企业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很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2.受疫情影响,如果不能按期申报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可以申请延期申报,且信息不完整。如果确实难以按时纳税,可以申请延期缴纳,最长期限为三个月。
3.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进行慈善活动和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结转后三年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上。
4.流行期内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税费、报送财务报表和缴纳税款的,不收取滞纳金,免于税务行政处罚。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七、社会保障“救济”支持
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如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重新提交。在疫情期间,因社会保险费欠费造成的滞纳金应先收后退,不影响个人缴费者的权益。相关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责任单位: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八、金融信贷支持
各银行业机构应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制造企业和民营企业新增贷款不低于2019年的水平。鼓励银行机构对2020年4月30日前到期的中小企业贷款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为3个月,不还本。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不得盲目借款、断供、抑贷或缓贷,优先保证今年到期贷款的展期需求,鼓励各银行机构在原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上浮10%以上。
到2020年,我市防疫重点企业新增贷款将按中国人民银行再融资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保险机构不得盲目拒绝或中断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和工程保险的承保范围。鼓励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政府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率不低于1%,并提倡城市社会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率在同一比例。
责任单位:市金融中心、宁乡经济开发区、宁乡高新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有资产集团、中国人民银行宁乡支行、各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
注:上述措施将于2020年2月7日至2020年6月30日实施。如果上级部门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我市将遵循“高或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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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长沙宁乡复工复产政策总结(共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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