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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高新区下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后复工工作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治领导小组调令》,并对春节后复工企业做了如下规定:
1、复工要求:
所有复工企业必须采取相关防疫措施,并经区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复工。对未经批准(备案)复工或复业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2.员工问题:
每个企业都涉及到“湖北”员工(包括居住在湖北、经过湖北并与湖北人有过接触的员工)的返岗。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疫情爆发后,仍在湖北的企业员工应立即采取拨打电话、发送微(短)信、QQ短信等联系方式,劝其暂停复工,由此造成的延误将免除责任;
二是对从湖北省疫区返回的所有员工及相关人员,在家中或政府指定的地点进行隔离(隔离观察时间必须在到达长沙之日起14天内),并及时向当地社区报告相关信息。如发现发热或咳嗽症状,请督促其戴上口罩,并及时到就近的长沙市指定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就诊;
第三,疫情爆发后,经过湖北或接触过湖北人的员工尚未返回企业,参照本文第一种情况处理;已经回到企业,参照本文第二点;
4.如果“E”中涉及的新招聘员工没有固定住所,应安排他们到政府指定的地点或酒店隔离观察;第五,符合上述条件的相关人员必须在重返工作岗位前得到指定医疗机构的书面确认。
3.建立一个预防和控制小组:
所有企业(单位)都必须高度重视。从现在起,必须建立一个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领导小组,并由专人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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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长沙高新区企业恢复条例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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