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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应对COVID-19肺炎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流行病时期湖南省公积金的政策调整

一、受疫情影响最近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说明情况和缴纳情况,可视为正常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权益不受影响。

二、受疫情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按规定申请暂停缴纳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

三、新冠肺炎将纳入大病住房公积金范围。如因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患者可按规定申请大病提取。

四、有时限的提取业务,因疫情影响延期的,可延期至疫情防控结束后两个月。

五、受COVID-19肺炎疫情影响,在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偿还(包括防疫一线人员、感染COVID-19肺炎的住院人员、需要隔离的人员等。),无逾期处理,无罚息。

流行病时期湖南省公积金的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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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流行病时期湖南省公积金的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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