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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开福区人民政府提出了多项企业扶持政策,具体扶持和帮助措施如下。
一是派出344名优秀干部到企业担任驻企业联络员,建立了“四多”疫点帮扶体系,形成了长效机制。
协调解决防疫期间企业在口罩、原料供应、产品生产、物流运输、资金保障等防疫物资需求方面遇到的突出矛盾和困难,有效确保防疫和企业复工“两手抓、两手抓”。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二、加强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的支持。
①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湖南省重点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支持。
②工业企业和跨行业生产企业在防疫期间购买新设备或进行防疫材料生产技术改造的,按实际支出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负责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3.2020年2月至4月,医药物流行业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含20%)的“四上”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在其他行业,2020年2月至4月收入与2019年同期持平的“四大”企业将获得3万元奖励。
负责单位:区统计局
四、施工现场所在区域(社会投资)在2月29日(含)建设项目开工前,每个项目一次性补助5万元。并由区防疫指挥部负责保护一些防疫物资。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建设局、区卫生和卫生局
五、2月29日前(含)返回施工现场的地区(社会投资)和正式开工的职工(不含管理人员),报销返程运输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组织的特殊返程车辆费用和职工返程运输费用),返程长职工凭相关票据向业主单位提交实际报销,由区政府补贴。
同时,业主单位奖励500元/人一次,现金奖励在返工后10天内到位,区政府补贴业主单位60%。区政府对单个项目的最高补助不得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建设局
6.疫情期间,为开福区注册企业提供人员招聘、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人数在50人(含)以上、80人(含)以上、100人(含)以上,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有社保记录的),分别奖励2万元、4万元、6万元。
责任单位:区人民社会保障局
7.2020年2月,租赁国有企业商业用房的中小企业将获得免费租金,3月和4月租金将减半。
鼓励私营业主参照上述标准为中小企业减免工商建筑租金,对中小企业在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商业建筑、城市综合体、创业园和专业市场的经营管理单位给予补贴,并按实际减免租金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户。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金霞发展集团、区城市投资集团。
八、在疫情期间,新落户我区建设项目的企业将租房工作,区财政将在3月底前给予租金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如果您购买办公用房,在原政策的基础上,您将获得200元/㎡的补贴,每个企业的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
责任单位: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
九、2月底复工率达到80%的商业建筑、城市综合体、商业园区等建筑载体物业管理企业购买防疫物资给予支持,管理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补贴10万元,管理面积5万至10万平方米的补贴5万元。对于在疫情期间表现良好的住宅物业管理公司,在疫情结束后将给予特别的评价和奖励。
责任单位: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和区住房建设局
十、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代扣代缴税款申报的,可申请延期申报,资料不全的;如果确实难以按时缴纳税款,可以申请延期缴纳,最长期限为三个月。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十一、因疫情蔓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确实难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可以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十二、纳税人运输防疫控制重点保障物资、提供公共交通服务、提供生活服务、为居民提供基本生活资料快递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同时相应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十三、企业或个人捐赠的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参加防疫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获得的临时工作补贴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14.组织协调全区各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国家信贷优惠政策,开展银企对接服务,帮助解决企业融资困难。2020年2月至4月(以资金到位或受托支付之日为准)该地区中小企业新增贷款,可享受贷款金额2%的优惠,单个企业最高优惠额度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区金融中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5.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如不履行或不按期履行贸易合同,造成经济和法律纠纷,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鼓励企业向相关机构申请不可抗力的相关事实证明,协调绿色通道的开通,帮助企业减少损失。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十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积极引导和帮助辖区内企业恢复工作和恢复生产,积极探索“一次一件”和“不开会”的无纸化电子登记,积极推进“非接触式”纳税服务,简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为企业服务开辟“绿色通道”,确保企业有序生产经营。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税务局
注: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自2020年2月至4月。本办法内容不明确的,按照省、市有关政策执行,由区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如中央、省、市、金霞经济开发区、马兰山影视文化创新产业园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与本办法重复,按照“高不低、享受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各企业的申请材料由相关责任单位汇总审核后,报区商务局汇总(联系人:丁世斌,电话:8455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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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开福区企业扶持政策总结(共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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