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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生活美容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COVID-19肺炎防治情况和人民生活需要,决定从2020年2月23日起,逐步恢复我市生活美容机构的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在防疫和控制期间,所有生活和美容机构应严格执行防疫和控制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措施。禁止在人群聚集的地方进行任何训练和集会。预约减少进入商店的人数。不要实施美容护理项目和眼部护理项目,这些项目需要去除口罩。美容椅、美容床等。应保持不小于1米的距离,或采用物理隔板保持安全距离。有独立的美容室,每位客人一间。监测来店顾客的体温,不接受不戴口罩、发烧、咳嗽等症状的顾客。发现有上述症状的顾客应及时向街道、社区和疾病控制部门报告。
第二,在流行病期间,应每天监测和记录雇员的体温。出现发烧、感冒、咳嗽等症状的员工应立即停止工作,并督促他们就医。在医院排除COVID-19肺炎之前,他们不应上岗。在疫情发生地有生活和旅行史、有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的员工,必须到社区登记并接受管理,隔离期间不得上岗。在职员工必须一直戴口罩,并定期更换。在为顾客服务之前,要严格洗手消毒,一次洗手一次消毒。
三、保持营业场所清洁、卫生和空气体循环,每天对营业场所进行不少于两次消毒。物品、器具、设备、仪器等。直接接触消费者皮肤的产品应保证由一名顾客更换或消毒。
卫生、市场监管部门、街道和社区要严格按照防疫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
长沙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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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长沙市关于恢复生活美容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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