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330字,读完约3分钟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分阶段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

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控COVID-19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确保经营稳定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阶段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财税字[2020]11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分阶段减免

湖南省关于分阶段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

一是分阶段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

(1)从2020年2月至6月,省内中小企业三个社会保险单位的缴费将免征,职工个人缴费不减免。个体工商户参保为单位参照执行。

(二)从2020年2月至4月,省内三大企业社会保险单位减半征收,职工个人缴费不减免。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二、延期缴纳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企业在申请缓缴前连续三个月累计亏损的,可以申请缓缴三次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六个月,缓缴期间免缴滞纳金。已停止保险或完全停产的企业不再办理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手续。

湖南省关于分阶段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

第三,程序

(一)降低社会保险费。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字[2017]213号),对大、中、小、微型企业进行区分后,可直接办理,无需审批。如果统计部门暂时不能作出明确的划分,将暂时作为中小企业对待,待确认后再根据事实进行调整。

湖南省关于分阶段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

(二)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应向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困难企业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累计亏损月份财务报表》以及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签订的延期缴纳协议,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市州汇总后,报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季度汇总缓缴情况,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湖南省关于分阶段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

四.其他事项

(一)在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单位)应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确保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企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社保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

湖南省关于分阶段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

(二)企业(单位)已缴纳减征或免征期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多缴部分可抵减下一期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在评估2020年社会保险费征缴目标和任务时,对2020年已减免或延期的社会保险费进行相应减免。在评估2021年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目标和任务时,将相应增加延至2021年的社会保险费。

湖南省关于分阶段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

(4)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统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与合作,全力做好企业社会保险防疫工作,落实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等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湖南省关于分阶段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

上述政策措施将于2020年2月1日起实施,具体政策到期后失效。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统计局

重要提示:请登录我们的公共账户“长沙新闻网”(身份证:cshabdb),回复:返回工作岗位后,您可以查看关键内容解释和链接,查看长沙几家企业的原有政策,还可以了解长沙高新区、裕华经济开发区等几个经济园区的企业扶持政策。

标题:湖南省关于分阶段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

地址:http://www.chengxinlibo.com/csxw/6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