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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针对COVID-19肺炎疫情提供阶段性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通知

所有存款单位和员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COVID-19肺炎疫情应对和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金坚[2020]23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知〉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有效减轻疫情对长沙市经济稳定运行影响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20〕8号),结合当地防疫和促进企业复工的实际情况,现就疫情期间提供阶段性政策支持和加强公积金服务保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长沙市关于针对COVID-19肺炎疫情提供阶段性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通知

首先,对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员工给予分阶段的政策支持

1.COVID-19受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住房公积金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期间不影响员工贷款和权益。3月1日后,企业可直接向存款管理部门或铁路分中心提交缓缴报告,或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申请缓缴。

长沙市关于针对COVID-19肺炎疫情提供阶段性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通知

自2020年7月起,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需要继续延期支付的,应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按照《长沙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延期支付住房公积金审批办法》(长金关伟[2018]9号)执行,可申请延期支付,最长12个月。

长沙市关于针对COVID-19肺炎疫情提供阶段性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通知

2.参加防疫工作的人员、因COVID-19肺炎住院或隔离的人员、因防疫需要隔离的观察人员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的人员,在2020年6月30日前未能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进行逾期处理和免收罚息(扣除的罚息将返还给主借款人的还款卡),也不得作为逾期记录报送信贷部。

长沙市关于针对COVID-19肺炎疫情提供阶段性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通知

3.如员工办理公积金业务有时限,办理时限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可延期6个月。

二、全面开通网上业务,方便存款单位和员工办理业务

1.存款员工可通过网上营业厅(个人版)、“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公共号码、“支付宝应用”的“城市服务”栏目、“我的长沙”应用查询公积金的存贷款信息。

长沙市关于针对COVID-19肺炎疫情提供阶段性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通知

2.缴存员工可通过网上营业厅(个人版)和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公众号(铁路分中心尚未开通)办理六项业务,即辞职退出、退休退出、出国定居退出、最低生活保障退出、中心贷款还款退出、租房退出。

长沙市关于针对COVID-19肺炎疫情提供阶段性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通知

3.存款单位可登录网上营业厅(公司版)办理库存变化、支付、基础调整、汇款支付、员工手机号码增加或修改、基本信息查询、详细信息查询、详细查询及相关业务。

长沙市关于针对COVID-19肺炎疫情提供阶段性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通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8日

标题:长沙市关于针对COVID-19肺炎疫情提供阶段性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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