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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防控期间,长沙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员工给予了以下阶段性政策支持:
1.COVID-19受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住房公积金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期间不影响员工贷款和权益。3月1日后,企业可直接向存款管理部门或铁路分中心提交缓缴报告,或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申请缓缴。
自2020年7月起,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需要继续延期支付的,应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按照《长沙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延期支付住房公积金审批办法》(长金关伟[2018]9号)执行,可申请延期支付,最长12个月。
2.参加防疫工作的人员、因COVID-19肺炎住院或隔离的人员、因防疫需要隔离的观察人员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的人员,在2020年6月30日前未能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进行逾期处理和免收罚息(扣除的罚息将返还给主借款人的还款卡),也不得作为逾期记录报送信贷部。
3.如员工办理公积金业务有时限,办理时限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可延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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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长沙市公积金在流行期的政策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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