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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地级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委、直属机构:

《湖南省地级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5日

(这篇文章被主动披露)

湖南省地级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精神,参照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长沙已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地级市已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一条街道已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

2021年,全省地级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面覆盖,餐厨垃圾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量占无害化处理总量的55%以上,全省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35%。

2022年,每个城市至少有一个区实现了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区至少有一条街道基本建成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

到2025年,全省地级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将基本建成。

湘西自治州吉首市是指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地级市。

全省所有县级市(包括县城)应参照地级市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因地制宜,逐步推进。

二。生活垃圾分类的基本类型和要求

生活垃圾被分类为“可回收的、有害的垃圾、厨房垃圾(包括厨房垃圾、家庭厨房垃圾和其他厨房垃圾)和其他垃圾”,以确保它们可以在有害垃圾中单独运送。除上述四类外,大型垃圾、建筑垃圾和园林垃圾均单独分类处理,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轻生活垃圾码头处理设施的负担。

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宾馆、商场、商店等单位产生的垃圾被列为“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车站、码头、广场、公园、城市主干道、体育场馆等公共区域,根据生活垃圾产生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分类模式。

三是加强生活垃圾等分类支撑体系建设

(a)促进减少来源。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国家标准,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促进快递包裹的减少和回收。加强果蔬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标准化蔬菜农场和超市管理,积极推进清洁蔬菜上市。加大“限塑令”的执行力度,促进和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如蔬菜篮和布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应增加再生纸的比例,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和一次性杯子的使用。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勺子等餐具。酒店经营单位不得在客房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鼓励和支持铝合金模板、预制建筑和精装修房屋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减少建筑和房屋装修中建筑垃圾的产生。

关于湖南省地级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2)标准化分类交付。鼓励居民过滤掉家中厨房垃圾中的水分,使用特殊容器,减少塑料袋的使用。鼓励有条件的场所开展社区生活垃圾定点投放。依托街道社区党组织,协调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力量,动员社区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和志愿者参与宣传和现场指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在开始生活垃圾分类的社区,应安排现场指南,宣传和指导生活垃圾的分类和运送,保存账目记录,纠正不规范的运送行为。大型垃圾和装饰垃圾的临时堆放场地应分开设置。

关于湖南省地级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3)加强分类收集。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单位和社区应当优化布局,合理设置垃圾箱、垃圾箱等生活垃圾分类站,并为分类和运送提供必要的器具、设备和条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容器、箱、桶站应喷涂统一、标准、清晰的标志和标识,做到功能性、清洁、无味。相关单位和社区应同时公布生活垃圾收集点的分布和开放时间,以及各类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责任单位、收集和运输频率、收集和运输时间及处置目的地。根据方便和安全的原则,在有害废弃物中设置专门的存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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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持分类运输。分类生活垃圾必须分类运输。各地要建立健全各类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体系,确保分类全过程。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准入管理,根据本地区生活垃圾产生量,合理确定收集运输频次、收集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提供充足、完整的分类运输车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应当涂有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记,以表示所运生活垃圾的种类。有过境需要的,过境站应当符合分类运输和临时储存条件,并符合密闭、环保和高效的要求。加强有害废物运输过程中的污染控制,确保环境安全。加强运输环节管理,做好物业部门与环卫部门的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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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高可回收材料的回收水平。强化产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产品和包装材料回收责任,探索以“折价换货”和“押金返还”的方式构建废旧电子产品、包装材料等可再生资源的逆向物流体系。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整合和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城市旧收集行为,鼓励实施企业运营,推进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我们将建立城市大块垃圾等可回收物品的分类中心,并通过政府对低价值可回收物品的补贴政策,开发玻璃产品和塑料等低价值可回收物品的使用市场。鼓励收集、分拣、运输和处理一体化发展,构建从生活垃圾分类到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提高加工企业的规模和集约化水平。建立可再生资源回收信息平台,提供回收类型、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大块垃圾、花园垃圾、装饰垃圾等。应首先回收,并应鼓励建设相应的回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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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规范有害废物的收集和处理。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废物应分类存放,在社区内设立固定的回收点或专用容器进行分类收集和独立存放,由社区居委会和物业公司管理,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要求进行分类,并按要求由具有相应运输和处置利用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生态环境部加强对生活来源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和利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交通运输部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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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效处理餐厨垃圾。根据城市规模、人口分布、餐厨垃圾产生量,兼顾区域统筹,合理布局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综合考虑发电源分布和运输半径,以大规模集中处理为主,局部处理为辅,实现集中处理和局部处理的有效结合。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采用国内先进成熟的技术和工艺,促进餐厨垃圾的资源化利用,防止废油回流餐桌,禁止餐厨垃圾直接饲喂生猪。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探索餐厨垃圾与餐厨垃圾、粪便、污水处理厂污泥等的协调处置。通过政府引导、统一收运、定点处置等方式。建立餐厨垃圾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和资源化利用机制,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示范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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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相对集中处理园林绿化垃圾和餐厨垃圾。对城市绿化养护、公园绿地和风景名胜区产生的枝叶和树木实行集中分类处理。根据园林绿化垃圾量,合理建设现场处置或适度集中的园林绿化垃圾处理设施。推动有条件的农贸市场、机构、学校、大型企业等餐厨垃圾量大的单位自行建设相对集中的处理设施,减轻生活垃圾焚烧和卫生填埋设施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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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强建筑垃圾的规范化管理,将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处置和利用纳入特许经营管理,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处置各类建筑垃圾。根据建筑垃圾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合理规划和布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采用固定与移动、工厂与场地相结合的资源化利用和处置方式,尽可能实现就地处理和就近就地再利用。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路基路面材料、路面透水砖、砌块、市政工程构件及配件等新型绿色建筑材料,制定相关标准,促进企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拓展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应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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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推动建立全民共同治理体系

(a)公共机构带头示威。地方政务管理部门应组织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单位、协会、社团、工商联等社会团体、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在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形成党政机关带头示范、全社会普遍参与的良好局面。引导国有企业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店、商业办公楼等经营场所,积极落实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军民合作,共同推进军营生活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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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巩固学校教育基础。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应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有效加强各级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教室等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当地幼儿园、中小学、高校教育内容。

(三)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地方组织和其他部门应鼓励和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践行绿色生活,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传播绿色理念,让绿色和低碳成为青少年的时尚追求。成立绿色团队,培养年轻人参与生态环保专业团队,不断提高志愿活动的专业水平。参与绿色实践,深入基层社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指导和服务等活动,让广大青少年在生活垃圾分类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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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动员家庭积极参与。全国妇联等部门要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零开始,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实践者和推动者。

(五)示范区建设。各地要以街道为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示范社区和示范街道,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的全覆盖。在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的基础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逐步由点到面扩展到全市。

(六)广泛宣传。各地要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意义,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方案,编写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手册,制作公益广告视频,丰富宣传内容。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在全社会,特别是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商业中心、公共汽车站、建筑围护等公共场所,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入户宣传和现场指导工作,有效提高人们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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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创新体制和机制。积极实施特许经营、承包、租赁等。,通过公开招标引进专业服务公司。加快R&D和城市智能环卫系统建设,鼓励企业加快创新“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模式,推进网上预约和线下回收,提高回收效率。地方商务部门、供销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积极推进垃圾分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提高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探索减量化激励机制,促进住宅小区生活垃圾的就地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对减量化效果明显的住宅小区、社区和街道(镇)给予物质和荣誉奖励。市人民政府协调探索建立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机制。根据“谁出口,谁补偿,谁进口,谁补偿”的原则,建立了生活垃圾出口区向进口区生态补偿机制和“量定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党建工作的主导作用,探索“党员+志愿者”模式,建立健全物业、社区、街道和环卫部门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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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措施

(a)加强组织安全。坚持高层次推进,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联合管理、全社会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主要责任,建立协调机制,形成市、区、街道、社区“党政负责、部门联动”的“以块为主、块结合”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出现的先进典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各地要结合实际,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和修订工作,通过教育、处罚、拒绝运输、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等方式,依法进行约束,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的准确性。

关于湖南省地级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制定实施方案。省内地级市和吉首市要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各地要在2020年6月底前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3)实施财务担保。各地要统筹整合相关资金渠道,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创新模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资金和专项奖励补贴,加大对地方生活垃圾分类的支持力度。经评估评估后,相关部门应对实施效果好、示范效果强的人员给予与努力工作相关的奖励,并在安排相关资金时给予优先支持或优惠政策。要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建立生态补偿和减排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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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绩效评估。各地要把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省有关部门加强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将城市固体废物分类工作纳入省级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园林城市、省级全球旅游示范区等各项创建活动的考核评价体系,成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省政府事务局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纳入省级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地方生活垃圾分类部门应定期总结分析地方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0日前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工作报告。

标题:关于湖南省地级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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