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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长沙市公开征求对《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初稿)》的意见,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对违反垃圾分类的行为,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并可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单位和个人: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或者未按本条例规定将建筑垃圾(包括装修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装入生活垃圾容器的单位和个人,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管理负责人:

管理责任人未按规定分类清运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不按规定时间收集、不使用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专用车辆、不实行封闭运输或者在线监管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标题:长沙打算立法进行垃圾分类。个人可被罚款50元至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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