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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长沙裕华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园区)企业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有序恢复工作和生产,裕华经济开发区制定了以下配套政策和措施:
一是支持防治材料的生产保证
1.扩大防疫材料的生产能力。
1月24日至3月31日期间,新购置设备并开展防疫和控制应急防护材料(如防护口罩、温度计、防护服和消毒用品等)以及相关原材料生产或核酸检测的企业,按上述期间设备采购量给予补贴。20%,每个企业最高有50万元;上述期间按原材料采购额的1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降低企业的劳动成本。
1月24日至2月2日、2月3日至2月9日、2月10日至2月29日开始生产防疫应急防护用品的企业,根据2月2日、2月9日、2月29日的实际员工人数,按500元/人、300元/人、2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的最高奖励是50万元。
第二,支持企业恢复生产,提高效率
3.协助防疫和控制。
在防疫期间,园区将安排专业医务人员对复工企业进行防疫和控制方面的专业指导。对重点企业实施“一对一”服务,协助企业采购防疫物资,及时解决企业防疫、复工、复产问题。经企业申请,园区邀请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对复工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费用由园区全额补助。
鼓励企业购买本市企业生产的用于企业防疫控制的红外热成像和测温筛查智能设备或防疫控制机器人。园区将给予上述产品购买金额50%的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万元。
4.支持员工重返工作岗位。
1月23日前在园区内与工业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从市外返回、地址相对集中的员工,需要在2月21日前返回工作且有交通困难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园区安排车辆收回。
5.为重返工作岗位提供补贴。
1月23日前在园区内与工业企业和上一年度纳税超过100万元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由企业提出申请,2月3日至2月10日期间实际复工并到园区报到的,按2月10日实际在岗人数,按200元/人的标准执行;
如果您在2月11日至2月21日期间实际返回工作并到园区报到,您将根据2月21日的实际在岗人数按1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获得奖励,企业将对员工进行全面补贴。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已享受第一条第二款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该政策)
6.增加企业招聘。
1月24日至3月31日期间,园区新增工业企业50家以上(含50家)、100家以上(含100家)、300家以上(含300家)、500家以上(含500家)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有社保记录,含滞纳金)的,分别给予企业2万元、4万元、6万元、100元奖励
1月23日至3月31日,职业培训机构或人力资源机构为园区企业培训输送了10名以上一线员工(实习生除外),与园区企业签订了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同时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有社保记录,包括滞纳金),根据员工人数给予400元/人奖励。
7.降低企业的租赁成本。
对于租赁园区内的自住工业用房,2月21日前已按要求采取防疫控制措施并报园区的企业(享受“两免三减”政策的企业除外),2月和3月免交租金。
鼓励园区内国有企业中心、牛顿企业中心、总部基地等工业地产业主在2月和3月对租赁企业进行减租。园区按实际减免租金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工业地产业主个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
8.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协助办理重点生产企业、销售供应企业、上一年度工业企业和纳税超过一百万的企业的各类审批和通关手续;如果施工从1月24日开始至2月21日,物流费用实际上是由于企业相关生产资料的运输而发生的,则按上述期间物流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物流运输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其他事项
9.本政策适用于在园区注册并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
10.如该政策支持项目低于园区上级政策或原政策支持标准,则按照优先原则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11.本政策由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所需相关材料经园区管理委员会审核后予以兑现。
12.本政策适用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
13.如果企业做好防疫工作,复工复产后有其他困难和需求,请及时反馈给园区防疫总部企业指导服务组或园区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园区管委会将根据防疫和复工复产情况进一步出台相关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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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长沙裕华经济开发区复工复产扶持政策总结(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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